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今天我要分享的文章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同时呢也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进行说明,希望在下面的介绍中,能得到您想要的内容,咱们现在开始往下面说吧!
202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本科报名时间?
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学考试
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高考
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开放教育
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
202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西安市,西安市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高考好考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高考2023年招生简章、成教函授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如下,身边有想报考的朋友,请务必提醒他们:今年一定要报名!明年政策会更严!严进严出!流程繁琐!学费上涨!学制延长!今年报考是ZUI后的选择。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坐落于西安市,主管主办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国家正规民办大学。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高考的具体专业可以点击底部咨询招生老师。
3、 招生对象和条件
(1)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成教、成人教育、函授、成考。是为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考试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职(高专)三个层次。
成人高考报名都是提前报名,发放教辅资料,安排复习备考,额满为止。成人高考是考生要通过统一入学考试,很简单需要填报志愿,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毕业比较容易。
成人高考,有统一的入学考试,有ZUI低线、投档,录取等环节,所以在成人学历中还是比较受欢迎的,毕竟每年都有几百万的考生。如果你认为自己自考考不过,网络教育与国家开放大学参与感低,成考无疑是ZUI好的选择了。
但是——也不要觉得通过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人高考,就开始懈怠了,因为这个时候,你的学习之路其实才刚刚开始。成人高考真的不难!所以,放心选择成考。所以不论是统招的第一学历,还是成人教育的第二学历,都是国家承认,社会认可的。
另外,202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西安市,是多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办学点,关于西安市成考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成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 理工 类、普通文史类、 艺术 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 高考 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 平行志愿 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 志愿 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ZUI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辽宁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等)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 学习 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 毕业 证书 ,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新生 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 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 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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