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简单介绍

admin 2年前 (2023-04-06) 阅读数 876 #大学

今天我要分享的文章是温州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同时呢也对进行说明,希望在下面的介绍中,能得到您想要的内容,咱们现在开始往下面说吧!

温州商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一、学校概况

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浙江省特色应用技术本科试点院校,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单位。2012年1月学校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2018年共有16个本科和5个专科招生专业。

温州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招生计划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共12个本科专业。

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往届生可以报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三、报考条件与办法

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应为P等及以上);

3.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

②身份证(正反面)。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4.中学校长推荐计划:中学可由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所推荐考生需满足相应报考条件。考生需填写相应的推荐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各专业推荐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专业报考人数的10%,并按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底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环节并取得相应成绩,可直接获得面试资格,不占用正常1:5入围面试环节的比例。未参加笔试环节将取消推荐资格。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取得综合测试成绩后,与其他考生一并进行综合测试入围资格排名。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8年3月5日—3月31日

综合测试(笔试):2018年4月14日下午 13:00-14:00

综合测试(面试):2018年4月15日上午 9:00

五、报考费标准:110元/人

六、综合测试程序

1.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2.面试

笔试次日进行面试。

3.综合测试环节考察范围及方式详见《温州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说明》

4.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测试入围资格),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50% +面试(满分为100分)* 50%;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商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校)。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11分,C等计7分,D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ZUI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7.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允许学生进校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9.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1.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

招生微博:

微信公众号:zswucc

5.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商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

2022年温州商学院ZUI低录取分数线为:525分。

创业管理ZUI高分:525分 ZUI低分:519分 平均分:520.87分。

工商管理类ZUI高分:534分 ZUI低分:519分 平均分:521.15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ZUI高分:535分 ZUI低分:520分 平均分:521.53分。

会计学ZUI高分:559分 ZUI低分:522分 平均分:525.66分。

计算机类ZUI高分:530分 ZUI低分:521分 平均分:508.18分。

金融学ZUI高分:563分 ZUI低分:519分 平均分:523.68分。

税收学ZUI高分:530分 ZUI低分:521分 平均分:523.77分。

外国语言文学类ZUI高分:555分 ZUI低分:519分 平均分:522.01分。

新闻传播学类ZUI高分:539分 ZUI低分:520分 平均分:524.07分。

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3、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7、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8、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学校2020年招生共有20个本科和10个专科专业。其中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英语、西班牙语或日语。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浙江、山东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0年美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由所在毕业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确认其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专升本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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