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2023苏州积分入学政策)

admin 2年前 (2023-03-23) 阅读数 5101 #小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当年教育部门招生文件为准)。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民同招

    公民同招即公办、民办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主要目的是防止民办校掐尖锁定生源或者提前组织招生。

    02

    人户一致

    人户一致指的是“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判断是否保持一致的依据为“户口簿”和“房产证”上的地址相同。

    就目前市区而言,政策上并没有强制规定要把户口迁入学区房内,但热门公办小学可能会存在学位紧缺的情况。

    根据往年的报名情况,一旦出现学位不够的情况,可能就会优先安排“人户一致”(一般来说人户一致>房产>户口),人户分离存在一定被统筹的风险。

    03

    五年一学位/九年一学位

    五年一学位是指从房产使用登记时间开始,五年内认定同一学段,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九年一学位则是九年内认定认定同一学位,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目前除园区实行九年一学位(小学初中不分段),苏州其他区域均实行五年一学位。

    该政策主要针对二手房,对新房子没有影响,购买二手房的家长要提前核实学位是否被占用。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

    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申请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3、在苏州市区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

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可供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开放的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服务区一览表(小学)
序号开放学校所属乡镇(街道)开放学校名称服务区范围
1平江街道
苏州市平江教育集团
平江实验学校分校
东至东环路以西;
南至干将东路以北;
西至环城河以东;
北至娄江河以南
2
平江街道      
金阊街道
苏州市平江教育集团
桃坞中心小学校
东至娄门路(向阳桥止);
南至东中市、西中市、因果巷、旧学前、白塔东路北侧;
西至北码头、护城河;
北至清塘路、平四路、星桥巷南侧、西沙河塘、北园路
3
平江街道      
金阊街道
苏州市敬文教育集团
学士中心小学校
东至相门外城河;
南至干将路北侧;
西至南新路、长船湾、护城河;
北至西中市、东中市、因果巷、旧学前、白塔东路南侧
4苏锦街道
苏州市善耕教育集团
梓义实验小学校
东至齐门外大街、江宙路以西;
南至西汇路以北;
西至西塘河、虎丘湿地公园姑苏区范围;
北至平泓路、陆洞桥河以南
5平江街道
苏州市敬文教育集团
崇道小学校
东至东环路以西;
南至娄门路、星桥巷以北;
西至齐门外大街、人民路以东;
北至苏城大道、平齐路以南
6
沧浪街道
双塔街道
苏州市沧浪教育集团
杨枝小学校
东至东环路以西;
南至姑苏区和吴中区交界处以北;
西至莫邪路、相王路(含相王路、相王弄)、南园北路以东,外城河以东;
北至干将东路以南
7
双塔街道
沧浪街道
苏州市沧浪教育集团
昇平实验小学校
东至环城河以西、相王路(不含相王路、相王弄)以西、南园北路以西;
南至环城河以北,竹辉路、十全街以北;
西至环城河以东;
北至干将路以南(不含干将路)
8沧浪街道
苏州市彩香教育集团
胥江中心小学校
东至环城河、盘胥路(含盘胥路236号~785号)以西;
南至胥江路(含胥江路)以北;
西至桐泾路以东;
北至三香路(含三香路)以南
9
吴门桥街道
沧浪街道
苏州市平直教育集团
姑胥小学校
东至盘胥路(含盘胥路)以西;
南至解放路(含苏福路)以北;
西至桐泾路以东;
北至胥江路(不含胥江路)以南
10
吴门桥街道
金阊街道
苏州市至德教育集团
姑香苑小学校
东至桐泾路以西;
南至解放西路以北;
西至运河以东;
北至三香路以南
11吴门桥街道
苏州市平直教育集团
盘溪中心小学校
东至大龙港河、东吴北路以西;
南至团结桥、西塘河以北;
西至盘胥路以东;
北至外城河以南
东至盘胥路(盘蠡路)、宝运路;
南至太湖西路、新郭港路以北;
西至运河、墙北街以东;
北至解放路以南
12
吴门桥街道
双塔街道
苏州市平直教育集团
湄长小学
东至翠园新村以西、冬青路以西;
南至姑苏区与吴中区交界处以北;
西至人民路以东;
北至南门路以南
13
虎丘街道
金阊街道
苏州市金阊教育集团
留园中心小学校
东至山塘河、护城河以西;
南至爱河桥路、金门路、枫桥路以北;
西至广济南路、桐泾北路、西园路农校(以东侧河道为界),虎丘立交;
北至北环西路以南
虎丘街道
白洋湾街道
东至西环路(高架桥)以西(来凤桥—新庄新村北出口)新庄新村北主干道(新庄小学门前)、硕房庄北、观景新村、北环西路南(虎丘立交桥—新庄立交) 、西环路高架延伸(虎泉路)、京沪铁路以西;
南至枫桥河北(来凤桥—枫桥);
西至京杭大运河(枫桥—火车西站以南);
北至苏州火车西站以南(民主村)
14虎丘街道
苏州市金阊教育集团
山塘中心小学校
东至护城河西(吊桥—惠济桥—北环路南)、西塘河西(十字洋桥—安利桥—观园桥)、苏城大道以南;
南至山塘河北(护城河与山塘河交汇处),北环路以北;
西至新庄立交以北,铁路沿线至虎丘西路;
北至虎丘西路、虎阜路、苏城大道以南(虎阜路—西塘河)
白洋湾街道
东至西塘河路;
南至陆步桥街;
西至虎泉路;
北至高新区浒关交界处
15金阊街道
苏州市彩香教育集团
三元第三小学校
东至桐泾北路(金门路以北)、银泰路、西环路以西;
南至金门路、干将路、三香路以北;
西至运河以东;
北至枫桥路以南
16虎丘街道
苏州市虎丘教育集团
新庄小学校
东至冶坊浜(西园路农校东侧河道为界)、枫桥路下津桥北;
南至枫桥路北(下津桥—西环路来凤桥)(以河为界);
西至西环路(高架桥)(来凤桥—新庄新村北主干道口);
北至新庄新村北主干道南、硕房庄北河道为界
白洋湾街道
东至西塘河路;
南至联洋街;
西至大运河;
北至陆步桥街
17
金阊街道
沧浪街道
苏州市彩香教育集团
城西中心小学校
东至护城河以西;
南至三香路以北;
西至银泰路、西环路以东;
北至金门路以南
虎丘街道
白洋湾街道
东至山塘河、虎阜路、苏城大道、西塘河路;
南至铁路线(山塘河—虎丘西路);
西至铁路线(虎丘西路—联洋街);
北至联洋街、京沪高速公路
18
白洋湾街道
虎丘街道
苏州市虎丘教育集团
虎丘实验小学校
东至山塘河、虎阜路、苏城大道、西塘河路;
南至铁路线(山塘河—虎丘西路);
西至铁路线(虎丘西路—联洋街);
北至联洋街、京沪高速公路
备注:新增开放学校请用“*”标注

【市区政策(含吴江)】

    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一名子女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准入资格。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子女入读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相关时间节点:

    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公示时间:3月1日前。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各区(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公示时间:6月30日前。

    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排名名单公示时间:7月10日前。

    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公示时间:7月25日前。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一)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一是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二是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三是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二)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一是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二是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三是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申请地点:

    符合市区范围内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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