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简单介绍
下面我们要介绍的是关于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文章,和对应的内容,如果想详细的了解,不防就跟着我们的介绍向下看吧。
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连续11年在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自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30余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有21万奋战在教育系统,近一半浙江省在职特级教师和省一级重点中学校长毕业于我校。
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稳居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近28000人,研究生6400余人(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956人),留学生3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7万余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课程28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长江学者3人,海外高层次人才6人,国家万人计划人才4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7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自然科学)、理科试验班类(工程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2.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名次号(限首轮投档考生)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3.设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5000名(含)的新生,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名次号(限首轮投档考生)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含)的新生,学校聘请博士生导师或中学正高级的特级教师为其四年一贯制的本科生导师,并提供一次学校统一组织并全额资助的国(境)外访学机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4.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15万人民币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 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 浙江师范大学 。列入浙江省第一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近600人。现有教职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1.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7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3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3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3.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5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ZUI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7.在省内,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在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要高考总分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均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或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折算成百分制)×7.5×50%。
(3)我校组织校考的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江苏、广西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江苏省的舞蹈学专业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4)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师范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省三位一体的高考分数怎么计算
以浙江大学为例,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8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5%。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10门科目,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分、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
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注意事项: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具体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若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享受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政策。
考生申请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2021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
杭州树人三位一体二0二O年学费要多少?
杭州树人三位一体2020年学费大概在一个学期在15000块钱左右,现在这个学费也是非常贵的。
浙江大学三位一体招生条件2022
浙江大学三位一体招生条件2022如下:
符合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成绩优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指部分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即省内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实行的面对在浙江高考考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测试成绩三种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择优录取考生的一种录取形式;是一种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关于做好浙江省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高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平安考试,确保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和整肃考风考纪负总责。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层层压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各试点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组考防疫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选择ZUI有利于防控疫情、ZUI有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公正、ZUI有利于维护考生权益的招考方式和工作举措。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错时错峰、分时分批有序安排现场测试,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排查、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强化考务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实施“双安全”。
三、科学制定试点方案
各试点高校要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合理确定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和录取规则,保持招生计划相对稳定。按照向国家战略规划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坚决反对当成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的途径。严格控制竞赛生、素质特长生的比例,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素质特长项目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有效考查。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强化高中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充分发挥试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适当提高文化素质要求,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加强对考生的初次筛选,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尤其是素质特长生的报考资格,加强考生所持相关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测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和考务管理要求,细化完善现场测试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书》。严把人员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防考生*。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测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把数据核验关,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五、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各试点高校要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安全风险,补齐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细化应对举措。涉及招生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对于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有效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试点高校要优化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招生信息,全面、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现场测试、志愿填报等环节指导,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积极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杜绝盲目、不实。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七、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实现阳光招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高校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的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2日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学院、温州理工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温州商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