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202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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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 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旗帜鲜明地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下得去、上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普通类一段分数线(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于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数线(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0元;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邮箱:zs@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MBA考研报考条件有哪些?
参考信息来源: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MBA考研报考条件有哪些?浙江工业大学2024MBA报考条件怎么查?当前2024浙江工业大学MBA专业报考条件暂未公布,可参考《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前获得专科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3年9月前获得本科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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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之江智能制造工程所学方向
智能产品设计及制造、智能制造产品开发、智能产品管理、系统架构规划。根据查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官网发布的专业方向得知,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为:智能产品设计及制造、智能制造产品开发、智能产品管理、系统架构规划。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浙江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MBA2023年招生政策?
2023年MBA拟招生数260人(具体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毕业颁发研究生学历证&硕士学位证。
MBA基本学制是2.5年,在入学后2-5年内完成毕业所需要求均有效。
学习形式为周末班、集中班。
一志愿报考浙工大MBA初试成绩前10%的新生享受奖学金10000元。
一志愿报考浙工大MBA初试成绩前10%-30%的新生享受奖学金5000元。
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了解到,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项目特点
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集聚创新和人才培养资源,探索跨一级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与重大科研任务相结合的博士生培养模式,推进实施多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
本项目重点推进医工结合、文理融合、理工交叉,在计算化学+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数字化、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土木工程+人工智能、新材料+计算物理、地理信息+智慧环保等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主要特点:
1、具有明确的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方向,有望产出创新科研成果获新的学科前沿方向。
2、具有一定规模的、结构合理的、跨一级学科的导师队伍。
3、具有饱满的科研任务,以及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以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二、 招生目录
三、招生规模
每位主导师限招1名,本专项计划共招收10名。
四、招生办法
专项计划的招生由主导师所在学院负责招生。招生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具体详询各相关学院或相关导师组联系人。
注: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报名流程: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相关学院网站。
五、导师简介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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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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