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下面我们要介绍的是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的文章,和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对应的内容,如果想详细的了解,不防就跟着我们的介绍向下看吧。
华东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目前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考条件与要求等已陆续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时找到相关内容,猎考考研小编发布华东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类文章,一旦华东师范大学2023考研招生信息公布了,将会及时为进行更新汇总,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页面,便于下次能及时进行查看!
(近日活动)
华东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
初试阶段
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考试内容/参考书目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入口
奖助政策
考试大纲
学费标准or学制
报考条件与要求
考试地点/科弯卖滚目安排
查分阶段
分数线
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复试调剂阶段
调剂公告
复试时间
录取阶段
录取通知
保研夏令营
推免埋余研究生
大学生夏令营
考研选择很困难?专业和院校太多,不知道那个适合自己?
扫码或者点击进入【猎考考研择校小程序】
一分钟帮你敲定考研院校专业选择
↓↓↓
推荐内容:
汇总:各省市考研院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报录比汇总
查阅: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各科目考研复习规划易踏入的误区
预约:考研各地区院校推荐提前预约•匹配院校
挑战:23考研《摸底挑战赛》·了解自己的水平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配搏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华东师范大学今年春季招收上海其他高校的本科生吗
不招收。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2023年参加上绝轿海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5所,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其中并薯肆没有华东师范大学的招收计划,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春季不招收上海其他高校的本科生。手孝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大学和当代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华东师范大学的校史,自创建伊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便始终同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
1、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帆搭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橡核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梁轿掘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ZUI高一项加分,且ZUI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招办网址:;微信公众号:ecnuzsb,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在江苏认可度很高。
华东师范大学在华东地区有相当的认可度, 想毕业后在江苏上海周边地区发展,华师是不错的选择。 具体说来,华师开设有10个学科门类的硕士点,ZUI强势学科莫过于她的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教育学跟地理学,考试难度及实力排名居于全国第二,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基础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光学、生态学也是华师考研热门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在江苏的认可度是非常高的。原因就是,首先,华东师范大学是全国有名的高校,那么,江苏人肯定也是普遍认可这所学校的,其次,华东师范大学位于上海市,上海距离江苏也比较近,所以,江苏人更容易认可华东师范大学,这是毋庸置疑的。
3、盐城华师大高中怎么样?华师大高中是高校与地方合作办学的又一典范,在发挥高校教育资源这一优势外,更将学校发展的着眼点落在高校与基础教育的契合点——办“中学中的大学”,实现了高校在地方的“软着陆”。华师盐中的发展,为实现高校与地方基础教育真接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这个学校进驻盐城后,深受人民的喜爱,能让盐城百姓享受到名校的教育理念,育人方法,华师大附中是百年名校,先进的教学理念,优秀的师资队伍,能够把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深度融合起来,盐城华师大附中将一如既往的秉承教学理念,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孩子
盐城华师大高中还是不错的,202o年排在盐城高中第三名。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证可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以前毕业)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学业水平需满足:高职高专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毕(结)业后,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8门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可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注: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同意并出具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各类专业学位的人员,除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的人员,除必须符合上述(一)中1-3各项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其中,报考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者还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4、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各领域(除教育管理)的人员,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即2022届及之前的毕业生),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三)其他说明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部分国家专项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2、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推荐免试考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通过我校审核并复试合格的,择优录取。推免生申请流程请见上述教育部推免系统发布的信息,并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相关院系推免接收细则。
特别提醒: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二)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按报考点规定配合上传或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选择考点时,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上海户籍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非应届考生应选择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期间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本市户籍考生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往届生报考我校若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需提供相关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如下:2021届及更早毕业生,提供2022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2022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无法提供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以上要求如有变动,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ZUI新通知为准。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前应按照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条件(资格)的全面审查一般在复试时进行。网上报名前,考生应查阅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学科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以及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学费等信息;特别是仔细查阅初试考试科目(2023年我校部分院系初试考试科目有所调整)。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凡因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4)学校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提示: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的专业学位者)应将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在复试前提供给招生院系进行审验,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士兵计划”)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核。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要求。
3、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凭网上报名编号、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根据报名点要求(具体请关注、查阅报考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并上传或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考费、上传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提交补充材料等均在网上进行。具体办法将于10月底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2)选择其他考点(代码非3111)的考生,在网上确认前务必关注该考点的确认公告。
(3)资格审核初审: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本报考点(代码3111)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报考“上海市教硕-规培结合项目”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4)只有完成缴纳报考费、完成本人图像采集的考生方为网上确认完成,只有完成网上确认的记录才能上报教育部。
四、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科代码第三位为“5”、“6”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
2023年我校部分招生学科的计划数不分配至研究方向,部分招生学科的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即将按照报考的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备注栏”说明。当前显示的招生计划供考生参考;ZUI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以及生源状况,综合学校发展适当调整(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继续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初试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同全日制。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1、科目
各学科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各科目初试范围、各学科复试内容可至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栏目()查看。
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除“510命题设计”(4小时)外,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设计学院设计学、艺术设计的考生请特别注意:(1)考生在初试、复试各环节中提交的全部作业作品(含现场命题创作和面试作品集等)均须为考生本人原创。如发现临摹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扣分、0分处理。(2)考生复试阶段提交的作品集中的相关作品如为团队完成,需注明团队其他成员姓名、身份、贡献等(如因未注明而造成侵权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即“510命题设计”)在12月26日进行(详见准考证)。
4、初试地点
由网上确认考点指定考场。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请注意,具体考场安排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点公告并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其他考点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应考点通知。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数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不进行调剂。少量学科若需调剂,将全部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比例将高于一志愿复试比例,详见2023年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一般为2023年3月下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第一门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骨干计划”招生复试名单按如下原则确定: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如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学科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再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结果: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理工类学科优先、应用型学科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特别说明:我校“骨干计划”中可录取的汉族考生总数不超过10%,具体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我校“骨干计划”不接受调剂。
3、“士兵计划”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如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少于我校拟招收“士兵计划”人数(我校“士兵计划”总数减去已录取的“士兵计划”推免生),我校将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方案公布;如超过国家A线的“士兵计划”考生数多于拟招收“士兵计划”人数,将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再按照该相对偏差在全校所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士兵计划”上线考生中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报考学科国家A线总分。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士兵计划专项录取。
我校“士兵计划”不接受调剂。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
我校研招等部门、院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规则参见2023年复试前公布的复试方案)。
我校全日制序列招生学科只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序列招生学科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即须签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被拟录取前向招生单位出具就业证明,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上海市教硕-规培结合项目”等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七、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并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学习方式、学制、学历和学位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一般为2-3年。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骨干计划”等部分定向就业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其证书发放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学费、奖助政策和住宿安排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学校提供住宿,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2023年学制、学费标准等信息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目。
十、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考场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书》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将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外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学科目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报名办法均将另行公布。
(四)本简章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一、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依规对招生简章、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申诉,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代码:10269
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
(为方便考生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关注华东师大研招微信公众号)。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行政办公楼313室
原文标题: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华东师范大学招山西舞蹈生吗
招的,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配脊尺
更三高考将同步华东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实时更新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类别及招生项目,考生可收藏并关注: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考信息培高汇总,即可第一时间获知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野孙生相关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部署,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范围
招生省份和专业范围见下表(ZUI终以各省级招生考大轿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1.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
文科
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物理
英语
文科
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历史学
文科
不限
教育技术学
理科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政治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学前教育
文科
不限
生物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特殊教育
文科
不限
地理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2.其他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类
文科
不限
心理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公共管理类
文科
不限
物理学类
理科
物理
新闻传播学类
文科
不限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物理
哲滚凳肆学
文科
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科
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物理
法学
文科
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物理
社会学类
文科
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教育粗皮学类
文科
不限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生态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9日-5月25日。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
(2)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2.各省(区、市)负责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条件。
3.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
4.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5.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ZUI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6.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ZUI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