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考考务手册(2021高考报考指南手册)

admin 2年前 (2023-04-19) 阅读数 1248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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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分享的文章是2023高考考务手册,同时呢也对2021高考报考指南手册进行说明,希望在下面的介绍中,能得到您想要的内容,咱们现在开始往下面说吧!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实用手册?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已于10月25日8时开通,这是考生们参加2023国考的第一步,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在此悉心指导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的使用方法以及一些填写注意事项,参照此步骤,考生报名不走弯路。

1.考生要认真对待报名注册工作,一步一步走,不要心急,先进入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题()点击“考生报名入口”,如下图。

点击进去之后会转入到登录及注册页面,首先点击“注册新用户”进入注册页面。

点击“注册新用户”之后会出现诚信报考这一页,考生们在认真阅读后点击“我同意”,

之后就正式进入注册页面,开始认真填写自己的信息。

中公提醒:

密码强度需要达到强,要求至少8位,ZUI多30位,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考生们在设置密码时一定要有耐心,并且把密码记录好,下次再登录时候可以顺利进行。

* 项为必填项,否则无法完成注册。

所有数字、字符请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

5、填写完考生信息,点击“进入登录页面”

6、注册成功之后会跳转到登录页面,如图所示:

注明:登录账号是身份证号。

7.注册之后继续完善个人信息。

我们提醒考生,点击“完善个人信息”之后就要进入全面填写信息页面,考生们此时可将相关的证件准备出来,以便填写时准确输入信息,页面详情如下: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或仔人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考生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关于备注一栏,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8、详细信息填写完毕后,进行选择具体职位进行报考,如下图。

9、如图所示我们选择合适的职位进行报名。可以通过两种情况进行选择,一是通过搜索招录机关选择,二是填写代码直接报名。

1)通过搜索招录机关选择:比如可以选择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所有职位就列出来了:

点击“职位说明”之后,会出现该职位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选好职位以后,可册团宏以点击“我要报考”,如果还有其他选项的职位,可以点击“收藏职位”。本次报名系统一共可收藏10个职位供大家选择。

2)填写代码直接报名州册:在职位表里提前选好职位,直接把代码填进去,该职位的完整情况就呈现出来了。

10、选好职位之后再提交,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个人信息完全符合顺利通过,二是信息不符被驳回,需要重新填写个人信息。

(1)如果个人信息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合会弹出不符要求的相关提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再提交。

如果个人所有信息都符合招录要求,则会显示招录人数、待审核人数等报名信息,考生可以时刻关注,看看自己的竞争对手有多少。

提交之后等待审核结果,如果心生悔意,可点击“退订改职位”取消,然后重新选择新职位。刚开始会显示“待审核”,考生可以随时进入“个人中心”去查看审查结果。

11.在选完职位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审查结果,注意查看自己是否通过审核。

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照片处理工具”可于2022年11月5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点击下载” -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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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哪隐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850人,退役士兵计划招生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指缓桥 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唯猛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 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023年2月6日-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ZUI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 成功 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 学习 。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户籍或学籍要求者: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芹拦登记在陕、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满足学籍要求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或原户籍省份、初次户籍登记省份报名参加高考。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所有拟在陕参加2023年高考者(包括保送生、少年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残障单招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须于2022年11月1日至磨码2022年11月10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地点

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在嫌游胡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报名。

三、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前,所有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接受报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报考资格审查。

户籍在陕但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市)就读者,如回户籍地报名,须提供《202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并在主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区)、县(区、市)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地报名的高考报考者及时办理并提供《202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非在校生报考者,须提供《202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少年班报考者凭报考高校通知单报名。

随迁子女高中注册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报考者的户籍(居住)和学籍情况是高考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市)要严格审核此类报考者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汇总辖区内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辖区内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教育部门对此类考生的户籍、学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各市(区)、县(区、市)、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工作,要将高考报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级开学、中考报名、高一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已迁入我省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四、考生信息采集

报考者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考生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3)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报名手续办理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采集报考者头像,务必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头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采集后,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生成报考者报名条。报考者凭本人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3年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

报考者须从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5个科类中选报一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

选报艺术(文)、艺术(理)和体育(理)的考生应注意: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时,只能填报相应科类志愿,不能兼报包括文史类和理工类(含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优师专项;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军士以及其他经批准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在内的其他科类志愿。在其他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后续手续。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应于11月17日前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本人要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上签字确认。确认过程中,对考生提出的信息错误,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

六、照顾政策和特殊类型资格审查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同时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有关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4号)规定,严格审查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往年被上述3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主动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3个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七、准考证和考场编排

2022年11月22日前,各市(区)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11月25日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或《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023年4月底前为参加高考考生(不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其他特殊类型提前录取考生)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高考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两大类编排,艺术(文)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编,艺术(理)及体育(理)类与理工类考生混编。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生准考证上将同时印制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其中考场号、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一考试使用。

高考前已经被高校录取的所有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各市(区)、县(区、市),各地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年11月20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县(区、市)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市)和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九、体检

2023年2月底前,考生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查。2023年起,我省高考体检全部实行“无纸化”体检。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体检结论作出后,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在参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由此而导致影响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参加体检者,视其为主动放弃本年度高考录取资格。

体检结论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做出。检查结果和体检结论必须有医师签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各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指定一所较好的市级医院作为高考体检争议市级仲裁医院。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先安排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原体检医院无法确诊、或考生对复检仍持有争议的问题,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市级仲裁医院进行复检。对于市级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终检。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ZUI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考体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因错检、漏检、结论错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相关体检工作人员及体检医院承担。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体检表》的体检工作人员,由当地招委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市、区)获取在陕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学校均可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无论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他人,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确保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考者须提前了解报名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报名地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市(区)、县(区、市)要在当地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高考报名工作实际,周密制定高考报名工作防疫方案及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为考生报名提供合理便利,让考生、家长少跑路,ZUI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ZUI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对于从外地返回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要加强报名场所管理,做好考生“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结果查验、设施设备消毒、现场人员引导等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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