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admin 2年前 (2023-04-30) 阅读数 464 #大学

今天介绍一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的文章,内容如下:

2023单招学校及分数线公办

2023年单招学校有: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简滑业职业技术学院。

1、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江北校区、渝北校区、江津校区及在建中的两江新校区,共占地近1000亩;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38个专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124人,在校学生11000余人。

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始建于1965年,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由重庆职业技术学院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05年合并组建而成。入选中宴雀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拟建单位。 2020年7月,学校获批与长江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两年制“专升本”本科学生。

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晌咐早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百千万交流计划”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业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

2021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重庆 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503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1371亩,固定资产10.64亿元,校舍62.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2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5449人,馆藏图 书 166万册。

学校建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早握汽车学院、 财经 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 与国防教学部3个(育人)功能性学院。学校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主编国家规划教材65部,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8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11门、国家级实训基地13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考试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1栋1109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誉手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陆虚庆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8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6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ZUI低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高考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59280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5926245/812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40494277@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2年学院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3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6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7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8条 办穗数学性质:公办。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哗族宴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地处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庆,占地2606.8亩,固定资产19.62亿元,校舍77.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5016人,馆藏图 书 331.42万册。现有专升教师1441人,其中高级职称4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987人。

学校建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 财经 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 与国防教学部3个(育人)功能性学院。学校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主编国家规划教材65部,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6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实训基地1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10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13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

1.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乱银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2022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总计有35个专业(含大类)计划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ZUI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 学费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构成为: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85元/分。 毕业 学分标准:总计144学分。学校在《 新生 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8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原则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 志愿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4.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5.其他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ZUI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17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 证书 。

第18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19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20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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