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办电话)

admin 2年前 (2023-05-02) 阅读数 1624 #大学

今天介绍一下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的文章,内容如下:

2022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2年乎者游 重庆 医药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专业有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嫌液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营养、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二、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Chongqing Medical and Pharmaceutical College)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被确认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起,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联合开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创岁销建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1950年,更名为西南区川东医士学校;1953年,改名为重庆市卫生学校,后更名为 四川 省重庆医士学校;1956年,学校一分为二,成立四川省重庆医士学校;1958年,升格为重庆医学专科学校,后更名为四川省重庆卫生学校;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卫生学校;2006年,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升格成立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燃毕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本部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9.13亿,图 书 馆藏书100余万册。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68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首蔽滑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示范职教集团单位

首批全国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首批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团队

首批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

首届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

教育部药学专业等三个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试点学校

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军士生医药卫生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皮并芹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 四川 省、 云南 省、 贵州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海南 省、 山东 省、 陕西 省、 河南 省、 河北 省、 山西 省、 安徽 省、 福建 省、 江西 省、 甘肃 省、 浙江 省、 宁夏 回族自治区、 吉林 省、 辽宁 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ZUI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 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报考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 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军士生要求: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审、体检按《关于做好2022年定向培养军士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2.录取办法:

(1)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 志愿 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文史类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理工 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学历 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学习 成绩和 毕业 实习 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 、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类专业6250-8125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5000元/年。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八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设立了“奖、助、贷、勤、减、补”等六个方面的资助项目,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渠道,以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政企多方合作的捐赠奖助学金等为必要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受助面达40%以上。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主要资助项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生/学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生/学年):

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生/学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4.学费减免(生/学年):

全免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全部免除,ZUI高不超过8000元);半免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免除一半,ZUI高不超过4000元)。

5.企业奖学金(生/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6.企业助学金(生/学年):5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1969050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969001(传真)、61969002、61969003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中医药学院招生条件

截止2023年2月15日学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截止2023年橘穗猜2月15日根据重庆中医药学院招圆型生简章资料显示,学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直接报名考试,录取按成绩和各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录到低,族悄额满为止。

重庆中医药大学是重庆市政府拟组建的一所大学。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三峡 医药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编:404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4亿元,藏 书 115.9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8735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孙镇、中药制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预防医学、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孝凯笑灸推拿、中医骨伤和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巧含和各类录取ZUI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ZUI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2)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3)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收男生。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为进一步促进学生 就业 ,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护理(专业代码:520201H,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代码5206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ZUI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另,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700万元。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编:404120)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58556866  5855686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sxyzzb14008@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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