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东莞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报名条件)
今天介绍一下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的文章,内容如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西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拆枣的学生型汪,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卜御仔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
工商企业管理
东莞理工学院
工商管理
2
会计
东莞理工学院
会计学
3
体育运营与管理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休闲体育
4
物流管理
广东科技学院
物流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ZUI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ZUI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 本校会计、商务英语专业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学分互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举办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74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学年,四人间1400元/生·学年,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2.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3.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4.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5.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 真: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 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录3A批次学生,分东莞市和全省(除东莞)2个区域招生;高职“3+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ZUI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睁敏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悉首枝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芹孝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zhuhua6811@sina.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朴实诚信。
2、身体健康、无精神樱姿疾病、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智力正常、体态正常。
3、具有东莞市正式户口或者是外省市的户口(只要符合相关的可以搜索以下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往届生均可以报名、报考本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在2022年的录取原则是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来录取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从志愿排序录取。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假若学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但是却有服从调剂,调剂到有多余的专业名额并且符合学校要求,则会被该校录取;假若学生不服从被学校调剂的话,那么则将会被退档,所以报读的各位同学们一定要注意这一些重要的信息,不要被学校退档。
招生对象:应届和往届的初、高烂颂哪中毕业生。
报名须知:新生报名时要带好家庭户口簿或者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校招生办报名。
学校简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在2009年的时候成立的,学校是由省人民正府批准后创办的。该校是东莞市唯一一所公立的高等职业院校。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拥有松山湖、大岭山、道滘3个校区,总面积70.55万平方米;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始41个高职专科专业;有教职工830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9000余名饥码。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财经系、物流工程系、管理科学系、应用外语系、媒体传播系、体育系以及公共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学院里有设有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乒乓球等运动场所,此外还有一个健身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