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规定不能早恋吗 (教育局允许早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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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有规定的学生不能谈恋爱吗?
大学生是否可以谈恋爱,我想首先应该听凭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大学生不许谈恋爱吧?没有规定!那么,大学生就可以谈恋爱!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并没有禁止成年人婚前性行为,也没有高校表明大学生不能谈恋爱,各高校要按照学生管理条规对学生进行监督考察。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ZUI高的权威和ZUI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湖海塘小学开展了“建设法治校园,法律伴我们成长”的主题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来自婺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叶丽敏走进校园开展国家宪法等相关法律宣传。活动中,叶法官以“国家法治宣传日、宪法日的由来”、“宪法的诞生”等为切入点,与在场学生进行交流互动,通过结合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讲授了宪法法律知识。在场学生踊跃回答问题,积极参与互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宪法法律知识。
宪法是什么?根据我这五年级小学生来理解,应该是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大法,法律是能给我们带来安全,且公平公正的一个东西吧。
教育法哪条政策规定了不能早恋?
教育法虽然没有规定不能早恋。但是早恋对学生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现在如果早恋的话, 必然会耽误学习。
小学生早恋犯法吗?
我个人认为小学生早恋绝对不犯法。但建议以学业为重,同时不要轻易发生关系、要爱护自己。
谈恋爱不是法律规范的范畴,属于道德约束,所以,不管年龄大小,谈恋爱都不违法。
学生有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未成年有幼儿,儿童、少年、青年。就谈恋爱而言,都应当属于自愿的,如果不自愿,就不属于谈恋爱了。
小学生早恋属于情感问题,但因为学生行为幼稚,心智不成熟,造成学校名誉受损,风气不端正等也可能使学校做出相应的处罚与警告行为,只要不是体罚等造成身体伤害或是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还是能够实行的。
学校可以指定规章制度禁止小学生早恋,但是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禁止小学生早恋,这更多的是道德调整的问题,法律不干涉的。
谈早恋的危害
小学生早恋现象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早恋有危害对待需谨慎啊。其早恋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早恋对中学生的学习干扰极大
多数早恋少年都是沿着“感情直线上升,成绩直线下降”的轨迹运动的。
2、早恋更容易使人受到伤害
青少年态度还不稳定,恋爱中容易产生矛盾,心理上不成熟、脆弱且耐受力差,容易在感情的波折中受到伤害。有的青少年因早恋受挫怀疑人生,怀疑是否有真正的爱情,给自己的感情生活投下阴影,影响成年后的婚姻生活。
3、早恋者容易出现性过失
青少年性意识萌发,对异性欲望强烈,容易激动,感情难以自控,行为容易冲动,容易凭一时兴致而不计行为后果,从而出现一些越轨行为,如未婚性行为、未婚先孕。这些行为一旦出现,会让当事者羞于见人,担惊受怕,即使当时不觉得怎样,但日后给她们造成的挫折感、自卑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对成年后感情生活的影响,往往也是难以弥补的。
4、早恋极难成功
由于早恋的盲目性和不成熟性使早恋者极少走向婚姻的殿堂。父母、学校的干预,两人感情的裂痕,升学、转学、工作等太多的因素都使早恋这个不健康的婴孩中途夭折。
预防学生早恋
早恋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让很多家长朋友尤为担心,如何预防小学生早恋,也成为重中之重!怎样预防小学生早恋呢?
1、加强青春期教育
小学生早恋现象大多集中在六上级,而此时的孩子,刚刚进入青春期,随着性生理的发育,产生性意识,萌发性生理,从而,对异性产生好奇,对此,家长朋友应加强学生的青春期教育,以帮助孩子正确地处理与异性之间的关系。
2、正视早恋
在预防小学生早恋之前,提醒家长朋友树立正确的早恋观,如早恋是如何产生的,早恋的危害,早恋的好处等,同时,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早恋观。
3、耐心引导
孩子进入青春期,很多事情不愿与家长交流,故家长朋友应耐心引导,悉心倾听,了解孩子真实的想法,同时,给予孩子合理的指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达到从根本上引导孩子走出早恋误区的目的!
此外,就学校老师而言,也应注重学生早恋的预防,如坚持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品德教育、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自信自重的品格,培养学生热爱集体、团结进取的风貌,培养学生谦虚谨慎、刻苦钻研的作风!
国家有规定未成年不能谈恋爱吗?
中国没有明文禁止未成年人恋爱,但总的来说不提倡未成年人早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国家规定几岁算早恋
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
经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单思)。只有相互有好感,才能发展成为早恋。
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然而,一般人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早恋的定义
关于多早才是早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普遍的认识,亦没有令人信服斗历的专业界定。各个国家的情况更是不一样。而在中国,一般认为早于大学时期(约18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或在第二性征出现(约12~14岁)之前发生的恋爱才算早恋。
“早恋”一词的科学性
一些新兴教育家、心理学家和学生认为“早恋”一词并不科学。因为少年在青春期加速发育,第二性征出现后,逐渐性成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趋势。所以对异性产生好感是青春期的普遍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不应该用“早恋”空晌搜这样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来描述,因此也有人认为“早恋”应当称为“青春期恋爱”。
早恋的特点
由早恋的各种情况综合起来看,早恋通常有下列4种特点:
朦胧性
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
矛盾性
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父母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表白)的矛盾。
变异性
友情是充满变化、极不稳定的,因为青少年往往欠缺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及经历,导致双方缺乏互信;关系一般都难以持久。正是这样,常常令双方的心理造成痛苦。
差异性
青少年的早恋行为有明显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极其隐蔽,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网络等传递感情,进行秘密的私下沟通和感情交流,家长和老师难以发现,但也有青少年会公开他们的关系,在许多场合出双入对。
在程度上,大多数早恋者还主要是交流感情,或者一起玩耍;从人际关系上看,一般没有超出正常的朋友关系,但有的早恋者关系发展得很深,除了交流感情外,有时甚至发生性关系。
在年龄的喜好上,女孩通常喜欢比自己年龄大、比较成熟的男孩,而男孩则通常喜欢比自己年龄小的女孩,且在交往中体现自己的阳刚之气。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年龄相当时,女孩会采取主动,但根据实际情况看,更多的是男孩采取主动。这现尚没有定论。
早恋原因的类型
早恋的类型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8种:
爱慕型
这类青少年是由于互相之间对对方的爱慕而产生的早恋现象。这类早恋十分常见,而根据爱慕原因的不同,又可分为下面3类:
仪表型
这类早恋是由于爱慕对方外在的仪表而产生的,也是ZUI常见,但ZUI难以持续和稳定的。学校中总有英俊的男生和漂亮的女生备受异性追崇,就是含有这个因素。
专长型
这是由于爱慕对方的某项自己崇尚的能力或专长而产生的早恋。这类早恋常常是女孩采取主动。
品性型
这类早恋是由于爱慕对方的某些自己崇尚的品性而产生的早恋,这相比而言维持得比较持久。
好奇型
这是因为对异性留有的好奇心而产生的早恋现象。性意识的不断发展青少年会产生对异性身体、生活、心理和对自己态度的好奇,这是青春期青少年的一种心理现象。青少年容易产生性冲动,从而对异性保持一种敏感的态度,为了满足这种好奇心,而结交异性朋友。
模仿型
这是由于模仿社会上、影视作品和报刊书籍中的行为而产生的早恋现象。
从众型
这是迫于周围同龄人的压力产生的早恋现象。例如本来不存在的恋爱关系,可能被周围的人杜撰出来,即“谣言”或者“绯闻”。在这样的环境下,迫于舆论的压力,很容易对其产生爱慕之心。
愉悦型
青春期男女之间作为同学甚至同桌,由于较多的交流和信息传递,会对对方产生更为细致和透彻的理解,在这种状况下容易产生早恋。这也是“同班恋”甚至“同桌恋”的重要原因。
补偿型
一些青少年由于在学习生活中遭受挫折,是自己自尊遭到损害,为达到发泄目的,往往会找异性交往,在其中忘掉痛苦,以谋求补偿。这类早恋融入了真实的感情,容易发展深谨陆化。
逆反型
由于社会意识和舆论的因素,青少年的两性交往常会受到家长、老师的不恰当干预,容易诱发其“你们不许我这样做,我偏要这样做”的心理。在这种逆反心理的作用下,本来正常恰当的异性交往可能迅速向早恋发展。
病理型
在当代社会,营养条件优越,容易造成的营养过剩和食物中含有的性激素的作用或各种特殊生理疾病、家庭遗传等因素,容易造成青少年心理早熟,甚至是性变态心理。这是诱发青少年早恋的主要客观因素。
上述的各种类型也常见于成年人的恋爱之上,尤其是第一次谈恋爱,当然也没有经历过早恋的人。而且,因为成年人的力量较大且有较多的知识,所以产生的相同后果有些性质比早恋的孩子更为恶劣.
其他地区和时代
只要未有发生性行为或导致少女怀孕,即使是在较保守的宗教家庭也不会限制十六岁以上的高中生谈恋爱的。近年虽有宗教界人士针对未婚性行为提出异议,但提倡的仅是婚前守贞运动, 并非禁止青少年恋爱。
事实上在西方“早恋”一词并不存在, 或许是由于西方的教学系统较宽松,绝大部分西人对中国学校限制学生恋爱是非常不理解的。
在中国旧社会,大都是父母包办婚姻,虽然有大量的小女婿、少夫妻,也只能称为早婚、早育。至于恋爱,则是不论何种年纪,都是不被允许的,而不只有早恋被认为是不好了。
早恋的危害
由于早恋难以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认可,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压力与矛盾,从而使早恋者注意力分散,使得自己的志趣和目标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大都对人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人的性情、性格、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有害而无益。可见早恋造成危害主要不是因为早恋本身,而是来自早恋者受到的多方面压力。
下面是一些教育者归纳出的一些危害:
危害身心健康
身体上:由于很多早恋者情绪不够稳定、好冲动、易动感情、自控力较差,常常会产生各种影响身体健康的不良情绪。这会导致一系列身体不适,久而久之,有可能会出现消化道病症、低血糖等症状。
心理上:对于早恋者而言,早恋是一个既充满欢喜而充满苦闷的过程。由于对对方的爱恋,早恋者常常因为对方的苛刻要求而造成情绪变化;也有因为早恋而遭到父母、同学、老师的压力,造成心理失衡;当不能与恋人见面时,早恋者常常坐卧不安而沉迷于幻想,在幻想中乞求慰藉。如果这种心理发展过深,少部分人会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会造成早恋者心理的严重扭曲。
干扰学习
由于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无心学习,成绩下降,是十分常见。这就是早恋反对者反对早恋的ZUI重要理由。
易促成越轨行为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青少年激情占优势、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因此许多热恋中的少男少女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而过早地发生两性关系。这是早恋造成的对双方身心造成ZUI严重的损害。
可能导致犯罪
早恋者一般年轻气盛,对一些事件十分敏感。特别是男孩在女朋友面前,面对一些让自己“吃醋”的行为恼羞成怒,对一些人大打出手,造成违法犯罪。
另一种情况时,由于父母的不支持,谈恋爱的金钱花销无法取得,诱发偷和抢的念头。这是早恋对社会ZUI严重的危害。
早恋的益处
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情况下,早恋有其益处,这种观点普遍存在于学生中。一些学生认为早恋者常会在成绩上互相追赶,以取得对方愉悦与偏爱,使得成绩上升;也有因为对某人有爱慕之心,从其所好,在生活中处处约束自己,以被爱慕者的标准作为生活的准绳,使得一些原本不良的性格和习惯得到改正。早恋也可以使人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增进人际关系。
对早恋的疏导
由于绝大多数家长和老师反对早恋,因此有教育工作者认为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学生本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早恋问题。他们给出了如下建议:
1、要克服不良倾向,端正思想态度
2、自觉的约束自己,减少不良的性刺激或性诱惑
3、要加强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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